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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銘台南會計師事務所:創業者及新創公司銷售免徵營業稅貨物及勞務

張誌銘會計師事務所近期服務創業者及新創公司稅務諮詢時,發現創業者及新創公司時常有針對銷售貨物或勞務時,詢問應如何判斷是否屬免課徵營業稅(以下稱免稅)?再者,免稅貨物或勞務是否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最簡單的作法就是,透過會計師事務所委外記帳及申報營業稅,可針對不常見的營業銷售行為進行諮詢並可專業判斷是否為免稅,且
張誌銘會計師事務所所對創業者及新創公司都事前及營業過程中不斷進行輔導,並提前告知就算屬於免稅貨物或勞務,如未符合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規定,仍應開立統一發票並載明免稅。

然而為了防範於未然,期待透每次張誌銘會計師的文章分享可以減少創業者及新創公司的稅務風險,再此進一步說明,當新創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基本上,都應該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除符合規定可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外,即便銷售貨物或勞務經核准免徵營業稅,這筆銷售額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載明免稅。
接著
張誌銘會計師將依據國稅局的新聞稿,舉例如後。

某一藝術文化公司受託拍賣藝術品,拍定價格6,500萬元,雖經文化部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認可,免徵營業稅,但不屬於免用或免開發票範圍,甲公司銷售時未開立免稅發票給買受人,按規定處5%以下罰鍰,也就是325萬元,但因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因而罰鍰100萬元。

最後張誌銘會計師呼籲,營業人銷售免徵營業稅貨物或勞務時,除符合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規定外,仍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給買受人,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關於稅務的問題,歡迎洽詢
張誌銘會計師事務所,我們有專業的會計師團隊為您解答稅務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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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銘台南會計師事務所:營業稅選案查核與營業登記】

國稅局每年都會針對營業稅進行應正確申報的宣導,通常都是將選案查核範圍包含其轄區內精華商業地區或黃金路段、具高人氣度消費場所或網紅商店、知名商圈及新興產業等,都會列入查核營業稅重點並進行專案輔導及查核,並以是否辦理稅籍登記、正確開立發票並及時申報營業稅為主要重點。

具體來說,國稅局的查核重點依張誌銘會計師執業經驗,多數都會特別強調營業人是否短漏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等等會造成逃漏營業稅的行為。另外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或是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亦是常見營業稅查核重點。

張誌銘會計師事務所輔導的創業者,其中屬於網路銷售賣家及雲端服務的業者,經常會發生,由於一開始創業時尚未達營業收入,因此多數都不會主動去辦理營業登記暨稅籍登記。然而,依營業稅法規定,當網路銷售賣家及雲端服務的業者,若當月銷售額已達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以上,依《營業稅法》規定,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暨稅籍登記。因此,依張誌銘會計師多年執業經驗,經常都是國稅局來函要求辦理後,才會進行營業登記暨稅籍登記。此時很可能因違反規定而受罰,建議創業者須經常檢視營業狀態,避免此違誤風險。

網路銷售樣態與電商產業逐漸豐富,各種電商平台、電子商務及線上服務等方興未艾,國稅局的營業稅查核已透過建立常規查核模式並蒐集金流、物流、資訊流等大數據資料,進行加強查核,建議創業者及新創公司應及早因應,以利稅務風險降低並達到節稅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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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銘台南會計師事務所:營業稅可退還之主要三種多付稅額,創業者知多少?】

每年5月都會有一年一度的所得稅申報,創業者經常會發現,所得稅可以有退,那營業稅是否可以退稅呢?當然可以,因此張誌銘會計師針對營業稅可退還之主要三種多付稅額(以下稱溢付稅額),說明如下。
創業者及新創公司申報營業稅時,主要有三種溢付稅額可向國稅局申請退稅,其中包含銷售零稅率貨物勞務、取得固定資產,以及因合併、轉讓等情形而多付營業稅。

首先,是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的營業稅,可申請退稅。例如外銷貨物相關產業,就適用零稅率。尤其是外銷銷售額在整體銷售額占比較高的創業者及新創公司,應掌握早申報早退稅的原則,避免退稅金額減少及損失。
創業者及新創公司,原則上應以每二月為一期,進行每期營業稅申報,在下一期開始的15日內申報,例如1-2月營業稅,應在3月15日前申報。需注意的是,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則可選擇以每月申報為一期,在次月15日前申報前一個月的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張誌銘會計師建議,營業人若有外銷,致各期經常有溢付稅額,應申請按月申報,以提前取得退稅之財務利益,增加公司營業資金有效運用,提昇新創公司競爭力。

至於另外兩種可退稅的情況,是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稅額。以及因公司行號的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而溢付稅額,這二種情況後續再專文說明。以上各種營業稅退稅的情況,不論是哪一種,張誌銘會計師事務所都可以提供稅務諮詢與公司財務規劃,歡迎諮詢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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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銘台南會計師事務所營業稅與支出憑證

營業稅申報進項憑證時,實際上就是申報公司交易後,因支出取得各種發票的合計與明細金額,因此進項憑證就是支出憑證的一種。正因為如此,張誌銘會計師執業過程中發現,創業者新創公司後,經常會誤以為只有取得發票的支出才能認列為公司的支出,其他不能申報扣抵營業稅的支出,因為未申報為進項憑證,故不能申報為公司支出!然而只要是公司實際發生的真實交易過程,所產生的各項支出,只要取具明確記載交易事項內容的支出憑證,都可以列為公司支出。

所謂支出憑證的定義,就是該張憑證可以用來證明公司各項交易事項發生時,據以登載帳簿且須合於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等各項法律規定的書面文件(目前電子發票雖屬電子文件亦屬符合規定的書面文件)。常見的支出憑證包括各式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水電費繳款單據、勞務報酬單、車資票根、購買證品證明、進口單據等。

依據張誌銘會計師執業經驗,創業者新創公司如果透過,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委外記帳及申報營業稅時,張誌銘會計師建議新創公司只要將交易內容確認已無誤記錄於支出憑證上,例如金額、日期、稅額及文字是否正確記算及記載即可。是否可扣抵營業稅,會計師事務所會申報營業稅的過程,進行合法及專業的判斷後,再行申報營業稅,作為營業稅抵減之用。此舉可讓新創公司減少非核心業務的作業時間,可以讓新創公司更專注於發展更有競爭力經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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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銘台南會計師事務所:營業稅計算實際案例分享】

透過於前述文章之說明,有了營業稅基本觀念後,透過以下假設的實例,這樣創業者會更加明白營業稅對新創公司營運上的重要性。
創業家Jensen博士,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公司設立,新創了一間「AI新創有限公司」。該新創公司,專為台灣科技大廠客製自動化生產設備並同使用最新AI技術,具備高度技術獨創性,並可協助其客戶進行人工智慧數位轉型。

AI新創公司客製化生產設備時,需透過台灣供應商進貨各項所需之零組件。該台灣供應商的請款,合計總額為126萬元(含營業稅6萬),AI新創公司同時亦向台灣微軟購買AI運算雲端服務,該服務目前須支付252萬元(含營業稅12萬)使用費。可喜的是,創業家Jensen博士在半年內,就已成功取得台灣科技大廠的訂單,該訂單整體採購價格為1200萬元不含稅。第一筆訂金為120萬加計5%營業稅6萬元,AI新創公請款時將依台灣科技大廠的要求,以B2B方式傳輸電子發票開立總額126萬的發票並進行請款。

取得訂金時,該次所申報之營業稅,進項稅額為6萬+12萬=18萬,銷項稅額為6萬,因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為負,因此該次營業稅申報為留抵稅額12萬元(6-18=-12)。
然而,取得訂金二個月後,AI新創公司就完成全部交貨並支付運費21萬元給貨運公司(含營業稅1萬元),請款時亦須透過B2B方式傳輸電子發票並開立總額1,134萬元=(1200萬-120萬)+(1200萬-120萬)*5%,以符合請款要求。該次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為1萬元,銷項稅額54萬元=(1200萬-12萬)*5%,因此該次營業稅申報為應納稅額53萬元=54萬-1萬。

期待透過以上張誌銘會計師假定的實例說明,讓創業者及新創公司更加瞭解營業稅的基本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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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銘台南會計師事務所營業稅對新創公司定價䇿略之影響

張誌銘會計師在多年執業經驗中,觀察到市場競爭激烈時,新創公司會發現市場上熱銷的商品,總是有某些競爭公司的售價相對較低,甚至新創公司在相同熱銷商品的進貨成本會高於該競爭公司的售價,此時新創公司會相當不解,為何競爭公司的商品售價可以如此低價呢?

依營業稅法規定,新創公司銷售商品予一般消費者時,商品售價必須含稅標示,然而與一般營業人進行交易時,也就是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給其他新創公司時,可按未稅價報價或標示未稅售價。依前述可知,當商品具有含稅價及未含稅價,此二種標示用的售價種類時,應如何採取合適的定價䇿略,對新創公司是極大的經營挑戰。事實上,影響市場商品定價因素眾多,惟營業稅是影響因素之一,因此新創公司在全盤考量之下,營業稅的基本觀念必須正確瞭解,新創公司才能正確有效的因應市場競爭。

實務上,張誌銘會計師經常遇到一家新創公司,因不熟悉營業稅基本觀念,導致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給其他新創公司時,報價未妥善考量,導致獲利率下降接近5%(為什麼不是等於5%呢?後續文章會進一步說明)。現今商業競爭激烈,除非新創公司的新創商品或新創服務在市場上具有高度獨特性及排他性,因此定價䇿略在運用時,一定要考量營業稅的影響。

張誌銘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經常會提醒創業者,雖然創業者成立新創公司時,在市場上銷售或正式商轉的新創商品及提供新創服務時,多數都具有高度獨特性及排他性,但是具有高度利潤的市場,新的競爭者亦將隨時出現,不斷調整定價䇿略,將是新創公司在市場上持續領先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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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銘台南會計師事務所營業稅之應納稅額與留抵稅額

前一文章提及,創業者新創公司後,無論是否委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委外記帳及申報營業稅,於初步瞭解「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之基本觀念後,就容易進一步理解營業稅之「應納稅額」與「留抵稅額」。

「營業稅」依基本租稅原則定義是以「消費稅」為主體觀念後,透過新創公司向消費者徵收稅捐。而消費稅簡單來說,就是政府透過消費行為的過程,所課徵的稅捐。至於為何政府要透過消費行為課稅,有一項主因是營業稅相對容易課徵,由於消費行為是新創公司進行各種商業行為中,最常見的一種銷售商品或服務的獲利模式,再加上工商社會各種交易頻繁,政府課稅的過程中,也相對就容易有更充足的稅源支應政府施政所需。

政府依法課稅時,人民就需要依法繳稅。因此新創公司銷售商品(服務)時,雖然新創公司不一定是消費者,但由於新創公司此時會產生收入來源,政府就會以新創公司為納稅義務人,此時應該繳納的營業稅,就是「應納稅額」,基本算式如下: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依上述算式,「進項稅額」高於「銷項稅額」時,此時「應納稅額」將會是負數,此時除了無須繳納營業稅之外,該金額就是「留抵稅額」。下次申報營業稅時,就可以使用這項「留抵稅額」來減少下次的「應納稅額」,另外如果是經營外銷的新創公司還可以當期申請營業稅退稅。

依據張誌銘會計師服務新創公司的20多年經驗,創業者在正確認知營業稅前述基礎觀念後,對有利於新創公司的經營及資金管理,後續會再以簡單的實例計算,供創業者設立新創公司進行稅務規劃及創業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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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銘台南會計師事務所:營業稅之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

創業者新創公司後,無論是否委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委外記帳及申報營業稅,建議應先對營業稅中有關「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異有初步的瞭解。

舉例來說,新創公司的公司負責人如透過會計師事務所委外記帳時,必定會詢問如何配合會計師申報營業稅,張誌銘會計師認為對新創公司服務方式,應簡單說明:「銷項稅額指的是營業稅在新創公司銷售商品(有形的產品)及提供勞務(無形的服務)時,會向新創公司的客戶提供一個不包含營業稅的售價(一般稱為未稅價)並加計5%後,才會是正式銷售價格,這個外加的5%,就是營業稅中所指的銷項稅額」,因此正式銷售價格(一般稱為含稅價)=新創公司其商品(勞務)的未稅價*(1+5%)。

至於「進項稅額」,簡單來說就是向其他新創公司購買商品及使用其他新創公司的服務時,支付的含稅價中,所包含的加計5%的金額。

更進一步來說,新創公司銷售商品(服務)所收取的「銷項稅額」,就是其他新創公司購買商品(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

初步瞭解「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異後,張誌銘會計師後續會進一步解釋營業稅中,何為「應納稅額」與「留抵稅額」之間的差異。依據張誌銘會計師服務新創公司的20多年經驗,這些觀念都會重大影響創業者創業成功與否及新創公司獲利的主要因素,後續文章會再繼續並舉實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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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銘台南會計師事務所:新創公司公司成立後第一次報稅記帳是什麼時侯呢?】

創業者完成新創公司的公司設立後,無論是否委外記帳,很快就會須要面臨第一次報稅記帳,新創公司第一次報稅記帳,最重要的就是營業稅申報。張誌銘會計師在服務創業者的過程中,發現創業者完成公司設立並透過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委外記帳後,面臨營業稅申報時,由於尚未了解創業與營業稅之間的應有基本觀念,經常會有許多疑惑與不解。

簡單來說,營業稅就是創業者的新創公司於公司設立後,就會開始有正式的商業行為來獲取創業報酬及創業利益,商業行為通常會包含營業行為,而營業行為的過程,則會依營業稅法課徵營業稅。很多創業者如單純從字面上解釋,認為開始「營業」後必須有「獲利」才會繳納營業稅,但事實上創業者的公司設立後,是否獲利與繳納營業稅,並非一定劃上等號,因此有獲利的新創公司及發生虧損的新創公司,都有可能要繳營業稅,也都有可能不需要繳營業稅。然而無論是否要繳營業稅,創業者的新創公司一定要做的是「申報」營業稅,因此如能透過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委外記帳,即可正確有效的確認是否必須繳納營業稅。

依據營業稅法,只要在台灣境內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從國外進口貨物及從出口產品即外銷至台灣境外,就必需申報營業稅。銷售商品主要指的是有形產品,例如創業成功時,開發新出最新科技產品。提供服務指的是無形的服務,例如創業後,撰寫出最新的人工智慧應用程式。國外進口貨物一樣指的有形產品,例如從中國進口至台灣的手機配件。

新創公司在公司設立後,至少每二個月必須申報一次營業稅,如果要每個月申報一次也可以,只是必須是有從事外銷的新創公司才能申請一個月申報一次,至於為什麼從事外銷的新創公司,可以選擇一個月申報一次,主要原因是從事外銷的新創公司,可以申請營業稅退稅。由於新創公司申請營業稅退稅必須進一步說明營業稅中重要基本觀念「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這一部份張誌銘會計師事務所將會另開專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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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銘台南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的主要工作內容

張誌銘會計師在執業的20多年過程中,經常被問到:「會計師主要工作與記帳士有那些不同呢?」如果單純從考試種類及內容來說明二者區分,記帳士具備高中職學歷且需通過專技普考,而會計師則應具備大學學歷且需要通過專技高考後,二者考試區分主要是難度,一般而言專技高考較為困難。相關考試科目對照可以參考本文所附圖表,經由該圖可知,因為會計師執行的業務範圍,無論是廣度及深度需要較多的專業,因此科目較多,內容不再是概論,而必須是更多專業學理,始能因應日後執行業務時,尤其是服務創業者時,除了企業及公司所需的報稅記帳及節稅之外,能更多全面且專業上的協助,以利創業者在創業過程可以順利進行。

依據會計師法第39條有完整說明會計師的主要工作,請各位參考文末附註!

另外,依據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公司登記各項業務,委託之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最常見的公司登記,對創業者而言就是公司設立,簡單而言新創公司的公司設立依公司法的規定,可以接受創業者委託的合法代理人,只有會計師及律師,由於律師行業特性,目前實務上,會計師是創業者新創公司時,公司設立時最主要的合法代理人。

許多創業者最關心的,莫過於新創公司委託會計師時相關的收費。由於張誌銘會計師長年專注輔導創業者在新創公司上進行公司設立,提供會計師專業服務時,都是依創業者的需求給予最合適的服務,以進一步有效運用創業資金,過程中,必定會經由創業者暨委託人,與張誌銘會計師開會諮詢,討論新創公司目標規劃後,確立所需要的服務,進行客製化的程序並同時說明新創公司進行公司設立的服務費,讓創業者更加專注在新創公司的核心商業優勢。

附註:依會計師法第39條會計師得執行下列業務:
1、財務報告或其他財務資訊之簽證。
2、關於會計之制度設計、管理或稅務諮詢、稽核、調查、整理、清算、鑑定、財務分析、資產估價或財產信託等事項。
3、充任檢查人、清算人、破產管理人、仲裁人、遺囑執行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或其他受託人。
4、稅務案件代理人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報之簽證。
5、充任工商登記或商標註冊及其有關事件之代理人。
6、前5款業務之訴願或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擔任稅務行政訴訟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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