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會計師事務所 台南會計師

張誌銘台南會計師事務所營業稅之應納稅額與留抵稅額

前一文章提及,創業者新創公司後,無論是否委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委外記帳及申報營業稅,於初步瞭解「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之基本觀念後,就容易進一步理解營業稅之「應納稅額」與「留抵稅額」。

「營業稅」依基本租稅原則定義是以「消費稅」為主體觀念後,透過新創公司向消費者徵收稅捐。而消費稅簡單來說,就是政府透過消費行為的過程,所課徵的稅捐。至於為何政府要透過消費行為課稅,有一項主因是營業稅相對容易課徵,由於消費行為是新創公司進行各種商業行為中,最常見的一種銷售商品或服務的獲利模式,再加上工商社會各種交易頻繁,政府課稅的過程中,也相對就容易有更充足的稅源支應政府施政所需。

政府依法課稅時,人民就需要依法繳稅。因此新創公司銷售商品(服務)時,雖然新創公司不一定是消費者,但由於新創公司此時會產生收入來源,政府就會以新創公司為納稅義務人,此時應該繳納的營業稅,就是「應納稅額」,基本算式如下: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依上述算式,「進項稅額」高於「銷項稅額」時,此時「應納稅額」將會是負數,此時除了無須繳納營業稅之外,該金額就是「留抵稅額」。下次申報營業稅時,就可以使用這項「留抵稅額」來減少下次的「應納稅額」,另外如果是經營外銷的新創公司還可以當期申請營業稅退稅。

依據張誌銘會計師服務新創公司的20多年經驗,創業者在正確認知營業稅前述基礎觀念後,對有利於新創公司的經營及資金管理,後續會再以簡單的實例計算,供創業者設立新創公司進行稅務規劃及創業參考之用。

🔸本文章作者為張誌銘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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